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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选与韩国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的函

时间:2007-06-30   作者:   来源: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教育部与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教育交流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拟补选部分2005/2006学年度与韩国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请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及实际工作需要,择优推荐1-2名品学兼优的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基本条件:
    1、被推荐人选应是高等院校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在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3、年龄要求:196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留学专业:水产科技、IT、电子、汽车、造船、钢铁、化工、作物科学、园艺、畜牧与兽医、生物工程、农业经济、半导体和机器人等。
    5、外语水平:取得韩国语能力考试5级以上者或TOEFL 成绩550分以上者优先(必要时,将由韩方安排语言培训)。
    6、工作经历等其他方面的要求:
    博士课程报名者:硕士毕业工作2年,在学期间成绩优秀;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者;硕士课程报名者:本科毕业工作5年,在学期间成绩优秀;尚未取得硕士学位者;
    二、被推荐人选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请按顺序装订)
    1、由单位出具的带文号的正式公函;
    2、《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2004年版);
    4、《单位推荐意见表》;
    5、两封专家推荐信;
    (以上2- 5项表格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上下载。)
    6、个人简历;
    7、已获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市级医院体检证明
    请各有关单位至迟于2004年12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寄(送)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
    三、留学期限、留学费用及派出时间
该项目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24个月(语言达标/无需培训)或36个月(语言未达标/需韩国语培训);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语言达标/无需培训)或48个月(语言未达标/需韩国语培训)。留学期限以韩方实际资助的期限为准。
    在韩留学期间主要享受对方提供的奖学金,往返国际旅费及奖学金补差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
    派出时间一般为2005年8月20日。
    四、选拔、推荐和录取工作
    本项目实行差额选拔。留学基金委秘书处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合格材料推荐给韩方;韩国驻华使馆审核提交材料(必要时组织面试);最终由韩国教育部确定录取结果。
    五、其他事项
候选人被录取后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留学身份为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改革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约、公证及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未被对方录取人员,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请单位和本人自行做好有关工作、学习安排。
    六、交费
    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应交纳申请手续费和评审费500元/人,请通过银行划转或直接交至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与财务部。汇款凭证复印件请随同申请材料一起寄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账 号:0200049509026401625    联系人:华玲美、陈琳
    遴选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联系。
    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邮编:100031
    电话:010-66413182-812    传真:010-66413281
    联系人:陈滔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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