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申请非移民签证需出示什么材料?
1.一份填写完整的非移民签证申请表DS-156(电子表格,网上填写),一份填写完整的非移民签证补充信息表DS-157(仅限年龄在16岁以上的申请人)。填写DS-156申请表时,请勿忘记填写姓名的“中文电码”以识别您姓名的汉字。
2.一张最近的美国护照相片(请将照片贴在申请表的指定位置)
3.有本人签名的有效护照。赴美商务考察,旅游探亲的申请人所持的护照有效期必须比申请人预期离开美国的日期长至少九个月。
4.除上述材料外,我们建议申请人出示其在美国短暂合法停留后必须回国的社会,经济及其他方面约束力的证据。
我要去美国,应提前多久申请签证?
请在预定出发的日期前尽早申请。由于申请人人数并不固定,面谈需要等待的时间也不尽相同。少则几天,多则几个星期。
签证官是如何决定批准或拒发申请人的签证?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 214 条 (b) 款规定:“每位外国人在申请入境时,必须能使领事官员确信其具有非移民资格,否则将被视为移民 ......”,要符合非移民签证的条件,必须满足《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 214 条 (b) 款的要求,否则,将被依法拒签。214 条 (b) 款中最基本的要求是申请人应在美国境外有不想放弃的住所。申请人可通过出示自己在美国境外有赴美国短暂停留后必须回国的约束力来证明这个住所的存在。依据美国法律,每个申请人都必须做出证明。
什么是牢固的“约束力”?
牢固的“约束力”因国家、城市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约束力”是指迫使您在祖国或某地居住的各种关系,如: 您的财产、职业、社会及家庭关系。个人的工作和收入、住宅或公寓、汽车、亲近的家庭成员及银行存款等都包括在内。签证官采用分别处理的方法来研究申请人的职业、社会、文化和其它关系。由于年轻的申请人无法建立这些关系,签证官就要审查他们赴美的确切意图、家庭情况及其在国内的长期发展计划和前景。所有签证申请都依据法律,被单独处理。
为什么美国签证法这么严格?
美国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对在其国内的旅游者并不象其它国家那样加以控制,比如强迫旅游者在当地政府登记。为了让外国人毫无负担地在美国旅游,外国人有责任在获得旅游或留学签证前证明自己会离美回国。美国移民法要求签证官把每个申请人都看作有移民意图,除非申请人能证明自己无此目的。
如果拒签是基于214条(b)款,就再不能申请签证了吗?
不是。如果您已备有第一次申请时签证官未曾审阅过的新材料,或自前一次被拒签后,您的整体情况已有显著改变,您可以再次申请签证。
被拒签的申请人是否必须等到3-6个月后,才可再次申请签证?
拒签后何时再次申请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能提交能够证明您符合得到非移民签证条件的补充文件或证明,您就可以重新申请。
我递交的文件是按要求准备的,可仍被拒签了,我究竟还需要带什么文件?
递交文件并不能说明问题,而是文件上所反映的整体情况不能够否定您有移民倾向的假设。请牢记,美国法律假定您有移民倾向,而您必须能证明您的整体情况迫使您在访美后离美回国。
为什么面谈时间那么短,签证官只问了我一两个问题,而且几乎连我的文件都没看就拒签了我的申请?
签证官每年要处理成千上万份签证申请。凭经验,我们可以迅速审看签证表格和其它辅助材料以减少提问。请记住,我们所需信息绝大部分已在签证申请表上,通常无需多问问题。
据说,申请签证时说去商务考察比说去旅游或探亲要好,这是真的吗?
不是。您应照实说。如果您符合条件,在中国的约束力可以否定“移民倾向”的假定,您就可以得到旅游签证。但是,如果您在赴美意图上有意误导签证官,我们就很难相信您提供的其它信息。
申请签证时,我已向签证官表示在美国做短暂停留后,一定返回中国,为什么签证官不相信我?
签证官必须先衡量您的整体情况,然后再决定是否发给您签证。虽然本人的口头陈述对获得签证有一定帮助,但是,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仅凭口头保证不能证明您符合非移民签证的条件。
我已被美国学校录取,并有I-20表格,为什么仍不够获得留学签证的资格?
由美国国土安全部批准的I-20表格只是签证官要审查的材料之一。请记住,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214条(b)款的规定,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美国短暂停留后会离开,留学签证申请人也必须证明其在美国完成学业后会离开美国。多数赴美留学的人要在美国呆几个月或几年,这样,在我们决定是否签发签证前,一定要全面衡量申请人的条件。如果申请人的情况显示其赴美目的不是学习,而是在美长期居留,他肯定会被拒签。因此,即使学校已经录取了您并发给您I-20表,但也仅是我们要考察的众多因素之一。
为何许多被拒签的申请人都得到相同的文件说明被拒签的理由?例如:留学签证和旅游签证的拒签理由总该不同吧?
大多数签证申请都是依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的第214条(b) 款被拒签的。大多数被拒签的人均是由于不能提供在美国以外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在美国短暂停留后肯定回国。许多人都认为有一份文件或一种特殊的回答可以使他在几天或几星期后,再申请时得到签证。这种文件或回答是不存在的。申请人被拒签是因为整体情况不符合条件。申请人应在整体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后再申请签证。比如:刚毕业的无业学生,应在就业一段时间后再申请签证。
我告诉签证官我父母在中国,我肯定会回来。我是独生子女,我会回来照顾双亲时,签证官仍认为我的回国理由不充分,为什么?
经验表明,独生子女也会在美国无限期滞留。独生子女只是个人条件之一,单凭这点拿签证是不够的。
我所在公司和我的美国朋友写信保证我会回到中国,可我仍被认为归国理由不充分,为什么?
美国法律不允许其他人代替签证官行使权力、衡量申请人的整体情况。保证信不能证明申请人在美国之外的关系。让地位高的人写信担保与此类似,它不能自动证明申请人无移民倾向。但是,签证官会将它同其它文件一起纳入考虑的范围。
我是否可以提前给使馆发信或传真,让签证官了解我的情况及我与中国的牢固关系?
提前给我们写信没有用。您应该在面谈时带上这封信和其它材料。面谈的地方才是审核申请人材料的最恰当的场合。
必须参加TOEFL、SAT、GRE和GMAT的考试,才能得到留学签证吗?是否需要达到一定分数才能得到签证?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不必为了取得签证而参加任何特殊的考试。不过,我们注意到,学习态度积极而认真的学生,经常在申请美方学校时,参加这类考试。参加一项或多项此类考试,对证明申请人重视留学计划有帮助。
拒签后,如果我让一位高级官员或一位美国朋友与签证官联系,对我是否有帮助?
没有帮助。签发和拒发签证的权力是由美国法律授予驻海外签证官的。对签证案的最后决定权掌握在签证官手里。而且,美国法律不允许签证官的权力受外界影响。申请人应通过新的材料来证明自己与中国的关系,改变签证官的决定。
如何为我父母申请赴美探亲签证 ?
经常有中国学生、在美工作者和美国永久居民咨询我们有关为他们的父母申请赴美签证的问题,他们想知道怎样能使其父母亲符合条件,获得签证。根据我们的经验,有资格获得签证的父母很多,而在美国非法居留的父母也不少。因此申请人与中国间的不可分离的约束力是签证官给上述人士的父母做面谈时的焦点问题,它帮助签证官决定是否给申请人签发签证。
如果申请人去过美国,他们在美国停留了多长时间?如果他们在美国停留超过6个月,他们得到国土安全部的批准吗?(注意:申请人面谈时请带上美国国土安全部的延期批准证明。)申请人从美国回到中国多久了?
申请人在国内有几个孩子和孙子(女)?
美国的亲属是否和其它国家在美国的学生、在美工作者和美国永久居民一样回本国探过亲?
申请人是否还工作?如果是,工作性质是什么?收入是多少?
我们建议申请人准备好在面谈时说明上述情况。因为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关系到申请人是否符合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101(a)(15)B条的规定,关系到他们是否可以证明自己在美国之外的国家有永久住处,并且不准备放弃。换言之,在国外居留一年左右的申请人难以证明自己在中国有极强的社会和职业约束力可确保他们在美国做短暂停留后按时回国。经常有年长的申请人不明白为什么他们从美国回到中国后再申请赴美签证时会被拒签,即使他们有国土安全部的延期批准书也不能获得签证。通常,这些申请人在美国居住了一年或更长时间,回中国不久即又申请赴美签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很难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社会和职业约束力确保他们回国,因此他们不符合再获得签证的条件。这种情况下的父母最好邀请他们在美国的亲人回中国探亲。
如果我是住在中国的外籍人士, 我可以在广州申请非移民签证吗?
外籍人士可以申请非移民签证,但是如果此类申请人没有中国的合法居留权(外国人居留证或工作签证)并至少在中国居留满1年以上,利益他们将很难通过美国移民法214(b)条款的要求。 任何一位拥有中国的合法居留权并同时在广州领事辖区内居住满1年以上的非中国籍人士必须准备证据证明符合上述要求。同时申请人必须证明他在中国有不想放弃的住所。申请人可通过出示自己在中国有赴美国短暂停留后必须回中国的约束力来证明这个住所的存在。
谁可以陪我一起来面谈?
一般来说,成年申请人应该准备自己一个人与领事官员进行面谈。未成年人可以由其成年的监护人陪同,或其他领事官员认为需要协助、陪同而与另一申请人一起接受面谈。美国公民不允许陪同申请人参与面谈,但我们欢迎美国公民在每星期一下午3:00 至4:00参加我们的美国公民接待时间。
非移民签证申请照片新的要求
每一份签证申请都需附申请人正面,无边框的,摄于最近六个月的照片一张。“正面”是指申请人拍照时需要正对照相机,眼光不能向下看或斜视,脸部需占整张照50%。虽然由于发型的不同,很难严格地定义“脸部”,总体上说,是指申请人的头部,包括脸和头发,上下从头顶到下巴,左右至两边发际,如露出耳朵则更佳。关键的要求是从照片可以清晰地辨别申请人。
照片的尺寸为2*2英寸(大约为50毫米*50毫米)正方形,头像居于正中。头部(从头顶至下巴)在1英寸至13/8英寸之间(即25毫米至35毫米),眼睛到照片底部的距离为11/8英寸至13/8英寸(即28毫米至35毫米)。可以是白色或浅色背景的彩色照片,照片无边框,需被订在或粘贴在DS-156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格上。如照片是被装订的,钉子必须尽量远离申请人脸部。照片背景如有花纹或图案,或呈深色,将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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