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知:
欧洲申根国家签发的签证允许在申根地区内自由流动,如果不是在签证上有特别说明的话。申根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等,最长停留期限是90天。
主管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
目的地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的是受理该国签证的主管机关,如果主要目的地不能确定,则须向最长停留国申请。如果将前往众多申根国,且在每个国家停留时间均等,应向第一入境国的使馆/领事馆申请签证。
签证申请:
官方护照(外交,公务及因公普通护照)的申请人必须通过中国相关部委或一些被授权机关如外事办公室递交签证申请。持因私普通护照者必须亲自前申请。
所需材料:
1,一套(主表和副表)完整填写的申请表格和一张两吋白底近照。
例外:西班牙:4张申请表格;比利时、德国、瑞典:2张申请表格。
2,护照:在签证有效期满后90天仍有效,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一张。
3,中方公司的正式介绍信(翻译成英语或者受理申请的目的国国家的语言)注明地址,电话,传真,申请者职务,工资,访问目的,并签名,加盖公司印章。
4,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翻译件(可以翻译成英语或者受理申请的目的国国家的语言) 。
5,由申根地区邀请人发出的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是英语或者受理申请的目的国国家的语言),内容包括:
A, 抬头,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和网站(如果有的话);
B ,预期停留时间;
C ,停留原因及日程安排。
请注意:有些国家如丹麦和希腊,要求邀请函从丹麦和希腊国内的邀请方直接传真给该国使馆签证处。
6. 经济费用担保证明(可在邀请信或担保函中注明)。 关于担保函的格式,请咨询我们“康翔海外”工作人员。
7. 对于国外申请者:需提供居留许可(如果可以)和一套复印件。
8. 最低保险额是每人三万欧元并涵盖申根国的境外医疗旅游保险正本和副本各一张。
9. 费用:65欧元,若支付当地货币则按照相关使馆的官方汇率收取。(此费用经常会变动。)
备注:
A ,上述要求并不是一个申请签证的详细要求,如果有需要,相关申根签证处有权进一步向签证申请人索要更多材料。
B ,有关不同国家的签证信息以及办公时间,请咨询我们“康翔海外”工作人员。
申请申根签证的相关具体细节:
请咨询:020-38865353,3878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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